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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饶氏联谊基金章程

作者:武平饶氏联谊会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日期:2015/11/3 11:33:12

武平县饶氏联谊基金章程

(公元2015年5月1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名称为:武平县饶氏联谊基金。
第二条 性质:本基金是由武平县饶氏联谊会组织、策划和实施,是服务于武平县内的饶氏宗亲的非营业利性的基金。
第三条 原则:不向社会公开宣传和吸纳存款,在饶氏宗亲内自愿出借资金,法律保护范围内贷出资金,以利息差筹集公益性资金的合法行为。
第四条 宗旨:
(一)为联谊会开展活动提供资金来源。
(二)对我县饶氏宗亲扶贫、扶困、扶危、奖学、奖教提供无息或低息或无偿的资金支持。
(三)为我县饶氏宗亲创办企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二章 资金的筹措办法
第五条 资金筹集的方式和对象。
以县联谊会出面主要向我县广大饶氏宗亲(含在外工作、生活有能力的宗贤)借款,债权人为出借资金的饶氏宗亲,债务人为县饶氏联谊会。
第六条 资金借款的担保责任。对债权人宗亲借出的资金必须有县联谊会理事以上、有经济实力的宗亲担保,出借资金10000元1人担保,20000元的2人担保,依此类推担保人数。
第七条 对出借资金人的回报方式。对出借资金的饶氏宗亲按其出借额和当年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回报给债权宗亲,一般一年结算一次。
第三章 联谊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联谊基金由县饶氏联谊会财务会计兼管。
第九条 实行收支公开。每年年会上公示基金增减、出借、收益等情况,向广大饶氏宗亲专门报告。
第四章 资金的出借
第十条 出借对象范围。一般应为本县饶氏宗亲。条件:借款人必须诚实可靠,有资金实力,有偿还能力。
第十一条  出借程序。借款人必须与联谊会签订《贷款合同书》,严格按合同书要求履行借还手续。
第十二条 出借月利率。视资金的使用用途和性质在1%-2%内浮动,最高为2%,以1.5%为主,利率高低必须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第十三条 借款的担保。每次借款均应有一名以上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政治思想上稳定可靠,必须为联谊会理事以上人员。基金出借数额每人次不得超过十万元,担保人数量按每三万元为1人次计。若借款人无力按期归还所借本金及应付利息,则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基金收益的使用方向
第十四条 基金借贷产生的利息差为联谊基金的来源,即所谓“收益”,其使用方向主要有:
(一)联谊会开展各种联谊活动的各项费用。
(二)扶贫、扶危、济困,奖教、助学。
(三)其它必须的支出。
第十五条 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则参照县联谊会章程有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本章程如有歧义,当由县联谊会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广泛征求意见后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遇不可抗力而需撤销,出借款本息一次性归还债权人宗亲,其结余资金归县联谊会所有。
本章程解释权归武平县饶氏联谊会
 
编者按:随着近年来各地饶氏联谊活动的不断深入,以各个县(市区)为单位,团结起来才有力量,积极成立饶氏联谊会组织就显得很有必要且具深远意义。一个组织的活力关健在于开展活动,这离不了一定经济的支持。如何筹集一个组织每年正常运营最少必需经费,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目前各地一般采取热心饶氏企业家、宗亲个人赞助、每次收取活动费用等多种形式,取得不错效果。但长期如此,也许缺少持续的活力。
因此,若能成立一个稳定的基金方式支持,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在这方面,武平饶氏联谊会进行了积极创新偿试,今上传网站分享。
望各地饶氏组织不断创新偿试,好的方法应相互交流,以便促进各地饶氏各项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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