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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材料之八:饶氏委员会关于捐资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饶氏委员会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日期:2016/11/30 20:32:25

 

第一章:总则
    为了更规范的开展捐资助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捐资助学指导思想及组织实施
    第一条:捐资助学指导思想
    捐资助学的指导思想是:以动员组织饶氏宗亲和社会各界热心教育、热心帮穷扶贫之士积极捐资助学为主题,以本着个人自愿、正确引导、讲求实效、不给政府添乱为前提,以“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大中小学生为捐资助学对象,只做“雪中送炭”、不搞 “锦上添花”为捐资助学原则,力争为饶氏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二条:捐资助学组织实施
    为方便捐资助学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实施,成立福建饶氏宗亲联谊会捐资助学办公室,捐资助学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捐资助学办公室主任由 ——担任(待定)。
第三章:捐助对象的确定及资助办法
    第三条:捐助对象的确定原则
   (一)以“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大中小学生为捐资助学对象;
   (二)以边远偏僻贫困地区的乡村和城镇特困学生为捐资助学对象,重点是那些单亲家庭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在校子女;
   (三)坚持“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坚决杜绝助“人情学”;
    第四条:捐助对象的产生
   (一)受捐助的对象一般由各县市宗亲组织推荐,或需要捐资助学的个人提出申请。
   (二)捐资助学办公室对受捐助的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走访家庭、造册登记、制作档案资料、向捐资助学人推荐,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将拟受助学生相关资料上传福建饶氏网站,由资助人进行审核、考察和确定人选。资助人已事先委托的,捐资助学办公室将自行会商确定受资助人选;
    第五条:对受助对象的分类资助办法
   (一)一次性捐资助学:不管款项多少,不分大中小学生,只对其进行一次性的资助;
   (二)完成中小学生捐资助学:每半年、或一学年一次性给予资助,直至其完成学业;
   (三)对高考被大学录取的贫困学生,完成大学教育捐资助学:每一学年一次性给予资助,直至其完成毕业;
    第六条:捐资助学资助费用标准;
    小学一次性捐助以不低于 200 元为基数.初中生每学年不低于 300 元,大学每学年不低于 1000 元或不低于一学年的学费。
第四章:捐资助学款项的来源及管理
    第七条:捐资助学款项的来源
   (一)捐资助学款项的来源主要是自愿捐助的宗亲个人和社会各界热心教育人士;
   (二)捐资助学款项数额以 200 元为基数,多捐不限。
    第八条: 捐资助学款项的发放
(一)尊重捐资助学人意愿;
(二)一般采取一对一的捐资助学方式,即资助人与受助人以面对面或邮寄方式捐赠。如资助者另有委托的,则尊重其要求方式。
(三)捐资助学人的委托,也可以由捐资助学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捐资助学人的意愿;
(四)捐资助学办公室落实资助人委托捐赠的,应有 3至 5 人到场,并制作《受助学生花名册》由受助学生或学生家长签名存档备查;
(五)捐资助学办公室档案材料必须经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及办公室主任审核方可存档,档案材料必须保存五年以上。并随时接受资助人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捐资助学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对捐资助学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一)捐资助学项目及工作人员应自觉地接受资助人的监督和检查;
(二)捐资助学项目中的每一笔款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资助人的监督和检查;
(三)捐资助学项目的每一笔款项,要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并及时将资助落实情况,以电话或上传网站等方式报告资助人;
(四)资助人对捐资助学项目工作和捐资助学项目的款项有质疑的,办公室应当及时做出答复。 
第六章;捐资助学协议书
 
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饶氏委员会捐资助学协议书
 甲方: [捐资人]
 乙方:[受助人]
    为弘扬中华民族和饶氏族人重教助学的传统美德,帮助暂时贫困的宗亲学子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无偿有责有约的形式,通过福建省姓氏源流研究会饶氏委员会的倡导,向乙方提供每学年助学金------元,以补贴受助人在校学习费用,直至大学毕业。
    第二条协议生效后,一周内将助学金一次性打给乙方卡内,乙方收到款后应以短信方式告知捐资人,助学金由乙方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学习及家庭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第四条乙方应具备以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积极向上的拼搏精神和勇攀高峰的宏伟志向;
   (二)家庭暂时贫困,个人成绩优良,品德优秀,心理健康。
   (三)在校期间认真履行自己作为学生的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学生手册和规范,品学兼优。
(四)尊重捐助者的爱心,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树立远大理想,化捐助者爱心为学习动力,用优异成绩回报社会和捐助者。
(五)树立自立自强,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精神,不被动接受捐助,不乱花来之不易的捐助款,积极参加学校的勤工俭学活动,通过捐助者提供的机会和条件,努力战胜眼前的困难。
(六)加强与资助者的联系交流,及时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及在成长过程中的思考等;在通信过程中不索要金钱或物品。
(七)弘扬捐助者的善意和爱心,关爱自己身边的同学、老师和父母,帮助身边有困难的人;常存感恩之心,今后大学毕业后,在有能力时乐于帮助其他饶氏族人和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
 (八)珍惜学习的机会,重视知识的力量,树立改变家乡贫困面貌的远大理想,把学到的知识为家乡的美好明天努力奋斗。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终止本协议
 (一)乙方的家庭贫困已通过家庭成员努力实现脱贫;
 (二)乙方长时间不向甲方汇报生活、学习的情况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经发现后将终止资助。
   (三)本学年不努力上进,考试成绩不及格且经补考后仍属挂科的,应自己主动申请终止受助。
   (四)长期未能积极参加学校勤工俭学活动,不主动申请学校减免学费的,终止捐助。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道德规范为准。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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