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饶氏委员会关于规范开展饶氏公益活动的暂行规定 (讨论稿)

作者:秘书处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日期:2017/8/3 10:32:11

 福建省饶氏委员会关于规范开展饶氏公益活动的暂行规定

(讨论稿)

为了更规范地开展福建饶氏公益活动(大病网络应急互助、祠墓修建、捐资助学、谱志修编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动员组织我省饶氏宗亲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积极参与饶氏公益活动,本着“个人自愿,正确引导”、“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讲求实效,规范运作”三项基本原则,保证饶氏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地长久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规范我省饶氏公益活动开展和组织实施,成立福建饶氏公益活动办公室,负责指导及监督具体公益活动项目的实施。

对具体的饶氏公益项目,视情况由当地发起组织机构主事人(或会长或理事会成员)、热心宗亲共同组成项目部进行实施

三、大病网络应急互助的发起原则

(一)原则上不轻易发起全省性大病应急网络捐助活动,但鼓励各地宗亲在小范围内积极开展互助献爱心活动。

(二)发起全省性大病应急网络互助活动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受助宗亲家庭及亲友已先期投入较大,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巨大困难; 

2、当地宗亲组织已积极展开捐助活动,并组成强有力团队; 

3、受捐宗亲应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并说明自筹及医保状况; 

4、经上报省福建饶氏公益活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在网站及福建各大微信群及QQ群发起及实施捐助活动。

(三)每次发起捐助活动应明确起始及终止的时间节点,原则上不超过10天。

(四)捐助活动期间,每天公告最新汇总进展及受捐助者最新信息。

(五)具体实施团队应指定可靠宗亲,作为第三方统一收付,但财务账户应由当地团队3人以上共同管理,相互监督。

(六)根据受助宗亲药费发票依次报账,并做好交接记录及凭证

(七)每次活动结束应公布所有捐助金额及支付报表,并于网上公布。

(八)若有结余部分,应上交发起地宗亲组织统一管理,作为专款以用于今后类似的救助项目;结余款项情况应同时报省福建饶氏公益活动办公室备案。

四、祠、墓修建的相关原则

(一)原则上由各地饶氏村庄自行组成理事会修建。

(二)按照当地饶氏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遵照“不失脸面、量力而行”原则; 

(三)要求发起外地宗亲捐助活动前,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祠、墓修建活动得到当地宗亲的多数认同和支持;

2、提供当地理事会发起报告及各村各房主事人名单; 

3、提交合法的拟建祠、墓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征地证明; 

4、提交经当地多数宗亲认可的拟建祠、墓总平图、剖面图及效果图、账务预算表、明确总费用;

5、前期发动工作充分,已落实或到位项目总费用的70%以上。

(四)每次捐资活动发起应有明确时间节点,原则上限15天以内。捐资活动结束后,应在指定范围内(福建饶氏网站及微信群和QQ群)公布所有捐助者及捐助款额。

(五)具体实施团队应指定可靠宗亲,作为第三方统一收付,但财务账户应由当地团队3人以上共同管理,相互监督。

(六)每个祠、墓修建竣工后,应公布所有捐助金额及支付报表,并于网上公布。

五、开展谱志修编捐资的相关原则

(一)原则上由各地饶氏村庄自行组成理事会修编族谱

(二)各县(市、区)饶氏志编纂由所属地饶氏分会组织力量开展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各地区饶氏志编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时制定实施计划推进。

(四)《福建饶氏志》,由省饶氏委员会组成班子,按《福建姓氏志》有关技术规定规范执行

(五)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发动饶氏志专项捐助活动,捐助款项管理方式同样采取于网上公布捐款人、总金额以及支付报表。

六、开展捐资助学的相关原则

(一)原则上由各地宗亲组织实施捐助活动,对于特别困难及优秀的饶氏学子,当地饶氏委员会可向省饶氏委员会报告,视实际情况适时发起助学捐助活动,助学款项来源主要为自愿捐助的宗亲个人和社会各界热心教育人士。

(二)捐助对象的产生

 受捐助的对象一般由各县市宗亲组织推荐,或需要捐资助学的个人提出申请,由省饶氏公益活动办公室直接或委托市、县宗亲组织对受助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走访家庭、造册登记、制作档案资料、向捐资助学人推荐,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将拟受助学生相关资料上传福建饶氏网站,由资助人进行审核、考察和确定人选。资助人已事先委托的,省饶氏公益活动办公室将经会商确定受助人选。捐助活动将坚持“雪中送炭”,不搞“锦上添花”,坚决杜绝“人情助学”。

(三) 捐资助学款项的发放

尊重捐资助学人意愿;采取一对一的捐资助学方式,即资助人与受助人以面对面或邮寄方式捐赠。

(四)对捐资助学项目的监督和检查

捐资助学项目中的每一笔款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资助人的监督和检查;捐资助学项目的每一笔款项,要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并及时将资助落实情况,以电话或上传网站等方式报告资助人和进行公示;

七、以上暂行规定,在征求省饶氏委员会委员及各分会组织意见并上网公示三个月,听取广大宗亲合理化建议后再予施行。

八、本规定自    月开始实施

 

福建省饶氏委员会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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