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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彩云:一身正气办铁案 满腔热情保平安

作者:商洛市政法委 来源:商洛新闻网 浏览次数: 日期:2013/12/29 0:37:01
   饶彩云,女,现年50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现任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商洛市第三届人大代表。从事审判工作20余年来,她忠于信仰、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善于总结,严格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为平安社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近三年来,她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3件,其中涉及附带民事案件28件,调解28件,调解率100%,尤其是成功化解了12件矛盾尖锐、情绪对抗的棘手案件,经她办理的案件无一改判、无一重审、无一上访;她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荣获省级以上奖项。个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被授予省、市优秀法官、区劳模、政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公正执法  践行为民理念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她始终坚持以善良之心办案、以仁爱之心待人、以恤民之心服人,用自己全部的情感和智慧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难题,将冰冷的法律赋予温暖的元素,用一言一行传递司法公信正能量,在司法的亲和力中让老百姓真正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任和信仰。2010年,商州区法院院受理黄浩翔等七被告人抢劫致死十九岁青年张延涛一案。被害人父母提出50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并要求严惩罪犯,否则将进京上访,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她热情接待了被害人父母,多次与他们进行坦诚沟通,最大程度满足他们的诉求,引导和帮助他们寻找情感渲泄与利益诉求的平衡点,这种信任关系的建立为案件的稳妥处理奠定信任基础。她通过阅卷和庭前走访,了解到涉嫌本案的7人中,一主要直接行为人在逃,在案的六名被告人中,三名是未成年人,其中,二人父母离异,一个母亲被判长刑,父亲体弱多病,家庭是特困户;另外三个被告人中,一个父亲下岗,母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一个父亲因车祸致残。被害人父母提出的50万元赔偿数额与被告人家庭状况、承受能力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一边是心碎的被害人父母,一边是贫穷的被告人,到底怎样判才能公平公正?怎样判才能罚当其罪?什么才是本案情感宣泄与利益诉求的平衡点?经过反复思考,她把民事赔偿作为化解被害人父母心中怨恨的突破口,积极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她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她多次与被告人亲属见面、沟通,但被告人的家庭状况与被害人父母提出的赔偿数额相差悬殊,她及时调整办案思路,反过来做被害人父母及代理人的工作,被害人父母最终同意将赔偿额降低至11万元。但因该案后果严重,起刑点为十年,而被告人家庭确实困难,均以无能力赔偿为由不予配合。她又多次和六被告人父母及其辩护人反复沟通,三被告人赔偿款到位,其他三被告人的赔偿款由其亲属代付。审限将满,南某的赔偿款仍无着落。她根据村干部提供的线索,前往西安找到南某小姨替其交清1.5万元,至此赔偿款全部筹集到位。在交付赔偿款时,双方终于达成谅解,被害人父母请求法院对六被告人从轻处罚,给她送来了一面写着“情暖百姓疾苦,心系公正廉明”的锦旗。

爱岗敬业  诠释法官本色

工作中,她坚持把本职工作做精做细做到位就是对法律、对人民的忠诚的意识把审判结果不仅停留在定纷止争的层面,而是案结事了不留隐患,真正实现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终目的。办案中,她在明辨秋毫、秉公办案的基础上,注重把做群众思想工作放在第一位,千方百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案件审理,力争用调解的方法和技巧化解一些疑难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用真诚、执着换取当事人的信任,用敬业、责任赢得当事人的敬重。为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加班加点是她生活的常态。2010年,商州区法院受理备受社会关注孙某等24人聚众斗殴案,作为审判长的她为尽快查明案件事实、经过,按审限完成审理,超负荷的工作使她在开庭前一日病倒在工作岗位上,但她依然带病坚持做庭审准备工作。庭审当天她准时到庭,从早8点到晚7点的庭审中,她同时轮流吃四种药,保证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了庭审,而她晚上却因药物中毒被送到医院治疗。

博爱担当  唤醒迷途少年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逐年上升,每每面对站在被告席上的花季少年,她心情都非常沉重。为了唤醒迷途少年,她以母亲般的深情去打动他们,用道德去感化他们,用法律去教育他们。通过庭前走访、圆桌审判、法官寄语、跟踪回访帮教等形式激励感化在人生道路上徘徊的青少年。在审理一起就读于西安某体校的15岁商州少年林某抢劫案时,她走访中得知被告人从小父母离异,寄宿在年迈体弱的祖父母家中,家庭教育的缺失使他走上了犯罪道路。她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家庭状况和犯罪情节,依法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罚,判处了缓刑。为了防止林某流入社会再次误入歧途,她及时与林某原就读的学校取得联系,最终让林某重返校园接受教育,重新找回至纯至善的人性。随后的回访得知,林某痛改前非已成为一名非常优秀的学生。

在她的字典里,工作高于一切,几十年如一日在审判岗位无怨无悔、任劳任怨的奉献着。坚信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的她,始终清清白白办案,干干净净做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生活中,主动放弃各种应酬,谢绝进入各种娱乐场所。闲暇时,静心读书,撰写文章,运动健身。当事人面前,她拒吃请,拒收财礼,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在法律、人情和金钱面前,她坚定的把握了自己的人生信念,用实际行动平安创建贡献力量,捍卫了司法的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附:饶彩云作品

《读书滋润着我的心灵》

 

喜欢读书源于孤独的童年。在那个艰难的岁月,为生存忙碌的父母无暇顾及我幼小的心灵,是父亲留给我的书陪伴着我成长。读书已成为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临睡前的一篇阅读,让我可以安然入睡。读一本书,让我在阅读的那几天为书中的精彩而动容。

读书让我的生活充实,感觉幸福和快乐。正如诗人希均所言:“世界上最动人的皱眉是在读书苦思的刹那;世界上最自得的一刻是在读书时那会心的微笑。”无拘无束的在书中徜徉,与智者对话,与先哲神交,增长才智,陶冶性情,净化灵魂。夜深人静时,一卷诗书,一杯清茶,一把软椅,一盏台灯,让我触摸到自由阅读、翱翔思绪的快乐。除了阅读有形的书之外,我还喜欢阅读大自然这本无形的书。我在旷野上阅读着老榆树千疮百孔的树皮,上面记载了生活的沧桑和坎坷;我在荷塘边品味着青翠欲滴的荷叶,上面写满了一首首清新的小诗;我在深夜的星空下细数繁星,上面缀满了人生旷达与璀璨的诗篇。大自然是书的集合:在丛林的隙光间,在山谷的褶缝里,在江河的奔腾中,在大海的波涛上,都可以品味到充满哲理的生命之美。在书里憩息,为繁重的工作打开另一扇窗,让心灵回归平静,接受书的熏陶,享受那份属于内心世界的精神食粮,我愿在书籍的旅行中度过一生。

读书让我充满了人文情怀。我始终保持着对人的悲悯和仁爱,她让我收获了工作的快乐,岁月悠悠,如诗如歌。从事法官职业的这些年,面对着庄严地法庭、金色的天平、深黑的法袍,我努力地用实实在在的爱心和真诚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背后的温暖。我知道一杯淡淡的清茶,可以打消当事人心头的惶惑与疑虑;一句温暖的话语,可以驱逐人们心中的阴霾。我的心因仁爱而更加坚强,信念因仁爱而更加坚定。每当我面对花季少年站在刑事被告席上,心情格外沉重。“救救孩子”的责任油然而生。我用母爱去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我用法律的雨露洗去他们幼小心灵上的尘埃。我的努力终于换来了浪子回头,我为自己尽了一份“母亲”与法官的责任而自豪。

阅读经典,感受先贤睿智和理性之光。从“知识就是力量”熟悉了培根。如今,再次捧读培根的《论司法》,仿佛在聆听一位睿智的长者谆谆教诲,心灵深处,激起强烈的震撼。经典中散发的理性,让我再一次深切感受到什么是深刻、精辟和永恒——

“为法官者应当学问多于机智,尊严多于一般的欢心,谨慎多于自信。”在法制建设日臻完善的今天,不会再有人难以理解甚至怀疑培根的独具慧眼与远见卓识,至少我是发自内心的钦佩。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他在作为中立裁判者的同时,又必须具备一种超脱性。曾几何时,我们似乎疏远了书本的幽香,远离了生命中的寂寞,不甘于生活的平凡。现在,我们应力求从俗务中摆脱,寻求更多的学识、尊严和睿智。

“在有关人命的大案中,为法官者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以公平为念而勿忘慈悲,应以严厉的眼光对事,而以悲悯的眼光对人。”被告首先是一个生命的个体,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然后才是可能的罪犯。我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当他们谈起自己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时,七尺男儿也禁不住低下了头,悔恨的泪水如断线之珠悄然滑落——他们同样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有血有肉的生命个体。对事实的严厉与对人格的尊重并不冲突,真正体现了现代司法的文明和进步。

《论司法》所表现的隽永及其无上的深邃让我感动和敬佩,所散发的逻辑与经验相结合的理性芬芳历经岁月的积淀,在今朝仍让我甘之如饴。

为心灵去读书,让我拥有了真正儒雅的气质。也许青春已去,书香却使我成为有韵味的人。无需炫耀物质的丰富,也不必展示精神的富有,无需面对,别人也能感觉到力量的存在和修养的蕴藉。因为我的心在孜孜不倦的阅读中,已经愈发丰满,并且飘散出丁香般的馨香。没有自卑,没有恐惧,只有自信和永不言败的决心,勇敢地在生活的海洋里搏击。

让读书成为一种习惯,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崇尚这样的生活,让读书永远滋润我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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